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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职业道德与反贿赂自律规约

· 制度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职业道德与反贿赂自律规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培育公益职业伦理,构建廉洁诚信的职业环境,坚决反对商业贿赂与职务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社会组织自律要求,制定本规约。

2.本规约适用于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志愿者骨干及代表中心开展业务的外部人员,自签署《自律规约承诺书》之日起受其约束。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操守

公益为本:以服务对象和公共利益为先,不以机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诚实守信:如实记录、如实申报、如实公开,不弄虚作假;

尊重保护:尊重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与隐私,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专业尽责:按专业标准提供服务,持续提升能力;

廉洁自律:恪守廉洁底线,主动报告利益冲突。

第三章 反贿赂规则

1.任何人员不得为获取业务、资助、政策支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工作人员、合作单位人员、服务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承诺或输送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亦不得索取、收受前述利益。

2. 对外交往中不向对方提供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正常的礼节性往来(价值【200】元以内)须如实登记备案。

3.与代理、中介、供应商等第三方合作时,合同中须包含反商业贿赂条款;发现第三方存在贿赂行为的,立即终止合作并报告。

4.所有对外支付均须通过机构账户并开具合规票据;严禁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或虚构交易套取资金。

第四章 自律约束与责任

1.全体人员签署《自律规约承诺书》;开展职业道德与反贿赂专题培训;设立举报渠道,受理并保护举报人。

2.违反本规约的,视情节予以告诫、通报批评、绩效扣减、解除聘用或依章程罢免职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1.本规约由中心办公室制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