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专人负责与公众查阅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落实信息公开"专人负责"要求,建立规范的公众查阅与咨询渠道,确保信息可查、可询、可溯,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信息公开专责岗位的设置、日常信息发布管理,以及面向社会公众、捐赠人、服务对象的现场查阅、来电来信咨询与登记回复。
第二章 专人负责
1.中心指定信息公开专员1名(可兼任),以书面任命文件明确,并公布姓名、电话、办公地点等联系方式。
2.专员职责
2.1. 编制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
2.2. 组织各渠道信息发布并做好记录;
2.3. 接待公众查阅与咨询,登记并跟踪回复;
2.4. 建立发布台账与查阅登记台账,定期归档;
2.5. 每月向秘书长报告工作,接受监事监督。
第三章 查阅与咨询办理规则
1. 中心在办公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资料架/查阅电脑),工作日【9:00—17:00】接受查阅;也可通过官网、公众号在线查阅。
2.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咨询。专员应即时或最迟【3】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答复时限。
3.每次查阅与咨询均填写《公众查阅登记表》(含日期、方式、事项、回复情况),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回复。
4.发布台账、查阅登记表、回复记录按年度装订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制定并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