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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廉洁从业与自律管理规约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廉洁从业与自律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与腐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组织自律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规约适用于全体专职工作人员及参与本中心项目执行的外部合作人员。

第二章 自律机制

1.中心成立廉洁从业自律工作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廉洁制度执行与监督。

2.职责分工

自律工作小组:制定廉洁规则、组织警示教育、受理举报、开展年度自查;

财务部:落实经费开支、采购、报销的合规审核;

党组织:履行廉洁监督,发现问题向理事会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章 廉洁从业规则

工作人员不得:

索取、收受业务相关方礼品礼金、回扣、好处费;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机构财产或捐赠款物;

在采购、招投标、项目外包中谋取私利或为利害关系人输送利益;

违规兼职取酬、利用机构资源为个人或亲属谋利;

虚报冒领差旅、劳务、会议等费用;

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1.采购与招投标实行"经办、审核、审批"分离;单笔【超过5000元】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办并留存比价记录;项目经费使用按预算执行并接受财务复核。

2.涉及本人及近亲属利益的事项须主动回避并书面说明;工作人员如实申报与业务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3.入职及每年年初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廉洁警示教育培训并留存通知、签到、照片。

4.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减绩效、解除聘用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制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