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运行,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开展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合法性:确保项目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规范性:项目管理流程清晰、规范,确保项目实施的有序性。
高效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透明性:项目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立项原则
(一)尊重出资人意愿,结合项目实际需求。
(二)项目应符合中心宗旨和服务领域。
(三)项目需具备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和持续性。
第五条 立项流程
(一)提交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前期调研、实施方案(内容、进度及预算)、预期效果等。
(二)审核与审批:
- 5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秘书长审批。
- 5万元-10万元(含)项目经项目部集体研究后由秘书长审批。
- 10万元以上项目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长审批。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包括协议签订、执行、监督、总结等。
(二)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中心汇报项目进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条 实施流程
(一)制定详细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尊重出资方、服务对象及志愿者的权益,保护隐私。
第八条 文件管理
-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项目相关文件、图片、协议等材料,及时归档。
第四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财务需遵照以下原则:
(一)项目资金建立独立的明细账,采用行业会计准则,核算规范,账目清晰。
(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变更用途需征得出资方同意。
(三)项目支出报销的票据合法、合规、手续齐全。
(四)项目资金支出符所属项目的范围和预算要求,不能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第十条 项目财务管理注意事项:
(一)物品类采购:需列明购物清单。
(二)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员工工资、志愿者补贴、专家讲师劳务等人员费用支出,需提供规范的劳务签收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重要或较大业务费用管理:符合项目预算及实际支出的场地租赁、车辆租赁、资料印刷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需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管理费用
(一)中心留存项目10%的管理费用,用于评估、税费等开支。
(二)项目协议对管理费用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实行业务和财务双重监督,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控。
(二)项目的信息公开应遵守本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六章 项目评估与总结
第十三条 评估与反馈
(一)项目结束后,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出资方,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生效与修订
(一)本制度经第三届理事会第2次会议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版本于同日失效。
(二)本办法的修订、补充与解释由中心秘书处负责。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