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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制度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三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深圳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下称“中心”)重大事项,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动态管理,及时获取相关服务与指导,促进中心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慈善法》和中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章 报告事项

1.凡召开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会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写出报告,报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条件允许的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2.凡举办100人以上的行业会议或活动必须,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写出报告,报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3..中心执行主任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4.100万元以上的投资理财行为,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三章 其他

1.本制度于20157月1日经第一届理事第3次会议议表决通过,自通过时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