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 制度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三章  仓库管理

第四章  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章  公物检查与维护维修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做好物资管理工作,加强机构物资的购买、使用和报废管理,坚持物资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物尽其用,特制订本办法。 

2.物资管理必须遵循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 

3.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实物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3.1固定资产为单价 20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物资。 

3.2实物资产是指低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其他物资。 

3.3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物资。 

4.物资管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物资采购 

1.物资实行计划购买、定额供应,在购买过程中需遵循按需采购、价格合理、经济实惠、避免浪费、“货比三家”的原则。 

2.物资采购应履行如下审核程序: 

2.1需要采购物品的部门或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物资采购申请或经主任批准项目组自行采购并保留发票及采购记录。 

2.2固定资产采购经主任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进行采购。单价超过 20000 元或单批超过 20000 元的固定资产采购,需要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2.3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办公室根据库存评估后统一采购。项目中所需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部查库存提出应从仓库调货或采购的意见,确定需要采购后方可自行或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 

3.物资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线上采购或线下采购。 

第三章  仓库管理 

1.行政管理部应建立物资入库、出库明细账,随时掌握仓库库存物资,避免物资重复购买和过期浪费。 

2.凡购买的物资一律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凡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不能发放使用,相关费用及票据不予报销。 

3.所有购买、捐赠的物资均须填写《物资入库登记表》进行入库登记并纳入相应的物资类型进行管理,自行采购的及时将《物资入库登记表》提交至行政管理部登记管理。

4.仓库管理应把好质量关,对数量不符、质量低劣的物资,应拒绝验收入库。 

5.物资的领用须在《物资领用登记表》上登记,用于物资去向查询,并及时更新库存数量。 

6.除按常规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物资外,固定资产、实物资产未经主任批准不得随意发放。用于活动中发放的礼品,应根据项目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后领用,并以使用存货的方式做好会计处理。 

7.办公用品、耗材用品发放,由用物部门到行政管理部登记领取。必备品正常损坏,可到办公室更换,非正常损坏或保管不善而丢失,应予赔偿。 

8.行政管理部应定期开展物资盘点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第四章  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1.使用人要落实保护措施,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不得损坏、流失,要严格执行“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 

2.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各资产,不准私自外借、转移和调整。行政管理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所管物资,安排日常的维修工作,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用于项目活动的物资,在发放时应填写《物资发放登记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表格、剩余物资向行政管理部进行核销。 

3.使用人在离职前,应将使用和借用机构的一切物品如数交还机构,到行政管理部办理物资交接手续。凡不履行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4.物资报废需填写物资报废单,并由维修技术员确认可报废,提交至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做报废处理,及时做好资产变更登记。固定资产报废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实物资产报废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单》。 

5.除正常报废、报损物品外,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由责任人按当前市价赔偿。 

6.由于故意破坏而造成的公物损坏,视情节加倍赔偿;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公物检查与维护维修 

1.用物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进行维护和维修。 

2.行政管理部要经常对所辖物资使用与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向主任上报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3.各部门及各班组建立物品正常使用破损报废登记记录,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变更登记。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制定,于2014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