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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信息公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确保公开工作全程留痕、可查可溯,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现有《档案管理制度》在信息公开领域的专项细化
2.本细则适用于本中心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记录与佐证材料的归档管理。
第二章 归档范围与分类
归档范围包括:
1. 制度文件类: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查阅登记办法等及审议/发布记录;
2. 发布记录类:各渠道信息发布底稿、平台发布截图、发布时间登记;
3. 咨询查阅类:公众查阅登记表、咨询回复记录;
4. 内部公开类:向理事会/监事会通报文件及会议纪要;
5. 外部公开类:募捐及公益活动公示、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公开记录;
6. 反馈凭证类:捐赠协议、感谢信、捐赠人反馈记录及票据存根;
7. 承诺与自律类:诚信承诺、服务承诺、廉洁承诺、自律规约签署件及培训记录。
按上述类别设置分类档案盒,盒脊标注"信息公开档案+类别+年度",内附卷内目录,做到"一盒一目录、一类一卷"。
第三章 归档要求与责任人
1.各责任部门按"谁产生、谁移交"原则,于次年【1】月底前向档案管理员移交上年度公开材料;档案管理员统一编号、编目、入库。
2.纸质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重要档案(制度、审计报告、捐赠协议)长期保存;电子档案同步备份,保存期一致。
3.借阅须登记并经秘书长批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档案按保密规定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