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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 制度,档案管理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中心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应把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3.秘书处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后的案卷移交秘书处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1.中心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2.中心重要文件、合同(含协议)的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3.中心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中心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4.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按照管理制度登记,移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5.中心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6.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7.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中心档案资料。需销毁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经办人员应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8.注意保密工作,加强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章  附则 

9.本制度于2015年3月1日由中心办公室制定。

10.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