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 2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 2021 年第 3 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公布了 2020年度— 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获 2020 年度—2022 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