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二条 本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本组织负责人中有党员的,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担任党组织书记。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时,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没有正式党员时,支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对本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组织换届选举或变更负责人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五条 本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 本组织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第七条 本组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