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章 项目财产管理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六章 项目评估与总结
第七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心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开展的项目。
3.本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财产、项目监督、项目评估及项目信息公开的管理,涵盖服务对象管理、服务流程及标准、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1.根据《章程》相关规定,项目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1充分尊重出资人的意愿与资助项目客观环境相关的实际需求;
1.2服务领域为技术公益、行业赋能等中心业务范围的项目;
1.3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坚持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原则。
2.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中心宗旨)、实施方案(内容、进度及预算)、预期效果、预期目标、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
3. 项目立项均需报项目部负责人审核。5万(含5万)以下项目由秘书长审批;5万-10万(含10万)项目经项目部集体研究通过后由中心秘书长审批;10万以上项目经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中心秘书长审批。经批准后项目即可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1.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中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负责。
2.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协议和方案的签订执行,负责沟通协调,组织项目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报、督导、总结验收以及信息公开等。
3.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管理流程。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管理流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4.项目实施应当尊重出资方、服务对象及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相关人员的隐私。
5.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实施报告,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收集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图片、协议等材料并存档。
第四章 项目财产管理
1. 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由项目提出人、负责人负责筹措,也可由中心或其他人筹措,筹措资金费用按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2.对项目资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应当按照项目协议,项目预算使用资金,确需变更资金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资方的同意。
4.项目负责人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根据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提交项目请款报告,附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报告,经中心负责人、财务人员、秘书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拨款。项目执行人应及时向中心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5.出资方查询其资金使用的有关资料时,应及时向出资方反馈有关情况,出具有关资料。
6.项目终止后项目资金有结余的,按照项目协议处理;协议未约定的,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7.中心留存项目10%的管理费用,用于项目评估及税费等其他开支。项目协议对项目支出和管理费用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8.项目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中心监事、常务理事、理事的检查与监督。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1.项目实行业务和财务双重监督。通过对项目预决算管理,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监督,项目款项的拨付按照批准后的预算经费、项目执行协议,制定拨款计划及拨款比例,并按项目进展情况及提供的支撑资料分期分批拨付,保证款项落实到位。
第六章 项目评估与总结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必要时项目负责人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在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根据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起到指导后续项目开展的作用。
2.评估报告报中心秘书长批准后,及时反馈给出资方,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项目信息管理
1.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立项、报批、实施、结果、评估等资料归档,留存纸质资料及相关宣传单和海报等实物资料。
2.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利用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八章 附则
1.本制度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