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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 制度,诚信自律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诚信自律建设原则

第三章 诚信自律建设要求

第四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切实做好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下简称“中心”)的各项工作,坚持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诚信自律建设原则 

1.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第三章 诚信自律建设要求

1.制定完善本中心的诚信自律机制或自律公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自律、互律、合作、互助,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2.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维护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3.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4.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5.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6.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7.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四章 其他

1.本制度于2018年1月1日由中心办公室制定并通过,自通过时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