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理事会组成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 理事及理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 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 理事会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理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保证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制定本制度。
2.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保障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组成
1.本中心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2.本中心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理事的资格:
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4.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4.1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4.2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4.3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职权
1.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1.1修改章程;
1.2业务活动计划;
1.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1.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1.7罢免、增补理事;
1.8内部机构的设置;
1.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1.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理事及理事长职责、职权
1.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1.1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1.2理事有权查阅理事会记录和中心财务会计报告,提出质询并要求说明;
1.3理事有权调阅本中心档案、文件或约见本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中心的专项工作;
1.4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2.理事应履行下列职责:
2.1理事应当遵守《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中心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中心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中心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中心利益的活动;
2.2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中心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中心发言;
2.3理事应掌握本中心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中心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2.4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中心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积极为中心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5理事应当支持中心办公室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正常情况下不干预秘书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6推荐理事和监事;
3.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3.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3指导编制本中心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4理事会授予或《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予秘书长行使有关职权。
4.理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4.1严格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4.2遵守《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4.3组织研究本中心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4.4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4.5自觉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4.6履行《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2.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3.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1章程的修改;
3.2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4.理事会会议议题范围
4.1《章程》所明确的各类重要事项。
4.2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3中心内部的管理制度。
4.4中心的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5中心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 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六章 理事会经费
1.理事会工作经费从中心行政办公支出中列支。
2.理事会、理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经理事长签字后,在理事会经费中开支。
第七章 附 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中心理事会。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 10月25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