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本组织安全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本组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和风险管理是指在本组织运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运营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组织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组织安全管理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本组织安全管理员为 主任 ,负责本组织的安全技术具体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管理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对本组织的安全管理负责任。
第五条 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责。
第六条 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本组织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组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四)保障安全投入;
(五)定期组织本组织安全全面检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六)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 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本组织的安全工作负主管范围内的责任,应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本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三)定期检查本组织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四)指导本组织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管理协议,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六)负责安全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本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管理职责。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一)部门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二)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务必对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确保员工、服务对象安全以及本组织平稳安全运行。
(四)暴雨、台风期间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五)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工作人员要掌握消防器材分布情况、消防设备的操作技术和逃生要领,防火通道要畅通,消防器材要完备,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六)确保用电安全。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等,防止超负荷用电;经常检查电线、空调等设备运作情况;做好防范措施,预防触电事故发生。
(七)防范其他可能人为引起的安全事故。
(八)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并消除本部门、本组织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 员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各岗位员工,遵循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掌握所在岗位消防器材分布情况、消防设备的操作技术和逃生要领,防火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备,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三)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四)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五)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安全投入保障
第十条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服务投入应给予保证,保证安全投入能满足安全服务的需要;负责对安全服务投入资金的审批,审查监督安全服务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安全服务的需要,负责本部门安全服务投入资金申请,监督本部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二)购买安全保险(工伤保险)费用;
(三)其他与安全服务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
第十三条 本组织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单位中存在的隐患,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种类与内容管理
(一)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工作会议纪要(记录)等;
(2)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
(3)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和记录情况;
(4)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二)日常安全检查
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四)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出租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一)办公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第十七条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一);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二)未经允许,不准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三)单位放假时,应切断单位的非必要电源;
(四)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第八章 安全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本组织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安全工作计划档案、消防档案、车辆安全及交通安全档案等。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档案范围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文件、批复、会议资料等;
(二)本组织安全管理文件、安全培训学习资料、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三)安全检查记录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安全管理事故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等有关档案资料;
(五)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六)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七)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九)与相关方签订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2025年10月26日第三届第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