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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第三章 健全道德法制教育机制
第四章 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第五章 建立调处工作报告制度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深圳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重大事项,促进中心健康发展,根据《慈善法》和《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做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第二章 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中心执行主任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到工作靠前,督办调处有力,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成绩明显。
第三章 健全道德法制教育机制
使中心员工恪守社会美德和知法、懂法、守法,把全中心员工的道德法制教育与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第四章 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中心调解员对单位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化解,对每起纠纷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做到“三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第五章 建立调处工作报告制度
上报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及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第六章 其他
1.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制定,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